日期查询:2017年08月24日

关于新增、调整电子监控测速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工作,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9月1日,我省高速公路新增多处测速点,司机朋友途经注意控制车速,安全行车。测速位置如右图。    根据有关规定,一、小型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10%以下,处以警告;超速10%至20%,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超速20%至50%,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超速50%以上,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驾驶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高速交警提醒,超速行驶会导致驾驶人视野变窄、视力减弱,对突然出现的险情难以及时、准确、妥善地处理,同时会使车辆惯性增加,转向加大,制动距离变长,极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还会使事故后果加剧。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平安、文明出行。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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