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8月29日

《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公开征意见

  本报记者 关静
   8月28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就《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 《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草案)》,拟在2017年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修改后的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健康扶贫工程,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参保缴费救助、辅助器具免费适配救助、特殊困难帮扶救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服务。全面推行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平台结算。
   另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养老保险等制度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补贴。
   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出意见,发送电子信件至sxrdfzw@sohu.com;寄送信件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19号,邮编:030073,信封右上角请注明“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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