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0月30日

太原将清理影响市场公平法规

  本报记者 赵伟
   10月26日,太原市政府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对太原市内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和减少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为发生。
   审查按照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以及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进行。同时,太原将建立太原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牵头组成。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各部门由政策制定机关或牵头部门负责,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区分不同情况开展自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其中,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尽快予以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按照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将于2017年11月 20日前,将《公平竞争审查文件清理目录》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于 2017年11月 30日前,对本区域内文件清理情况汇总后,将 《公平竞争审查文件清理目录》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意见》提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每年根据备案情况,对部分或全部已实施的政策措施,就其是否存在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开展评估。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完善。评估可以按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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