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1月16日

我省设了4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

  本报记者 关静
   11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设立太原市万柏林区,晋中市介休市、左权县,吕梁市孝义市4个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国及我省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提供参考经验。
   试点单位将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国资国企、全域旅游、开发区建设、义务教育、城乡规划、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扶贫救灾、农村危房改造等12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各试点单位要对试点内容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群众关切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除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确保公开事项内容全面、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同时,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公开属性、依据、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实施动态调整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标准要覆盖“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
   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同时,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要求,全面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同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网站发展指引的有关要求,试点县(市、区)要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