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1月16日
宽为限 紧用功

黎城“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审案

  本报记者 刘琴 通讯员 刘慧芳
   11月15日上午,在长治市黎城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黎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李萍宣布:“黎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依法公开审理黎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某交通肇事一案。”顿时,整个法庭变得庄严而肃穆。
   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案件的是黎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李萍,而出庭支持公诉的是黎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郜晓军,“法检”两长同庭审案在黎城还是第一次。当然,这也是黎城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的一个缩影。
   紧接着,首先由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随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
   在起诉书中指控:2016年5月6日14时许,被告人孙某某驾驶晋A23E30福克斯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207国道黎城县西仵工业园区路段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相撞,致李某某死亡。经鉴定,李某某系因交通事故致胸部脏器损伤死亡。经黎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孙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李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在庭审中,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活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而公诉人举证客观全面,围绕犯罪定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经合议庭评议,案件将择期宣判。
   自今年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以来,黎城县法院院领导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办案趋于常态化,这不仅实现了院领导从“批案”到“办案”的角色转变,契合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本质规律,而且能够通过他们的示范效应,带动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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