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1月30日
工人室外燃煤取暖被行拘

忻州查办首例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本报记者 陈晓平 通讯员 韩波
   近日,忻州市公安局向媒体正式通报,忻州市公安局环安支队联合忻府区公安局于11月23日成功办理一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案件。这是忻州市办理的首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
   11月20日22时,忻州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大气污染巡查组在夜间巡查时,发现锦兴园小区建筑工地地桩处、过道处燃起三处燃煤明火,有工人加班施工。支队民警联合忻府区公安局民警进入工地,下到十几米深的地桩工地,一组人员对明火进行了浇水扑灭,一组人员对工地人员进行了了解,并将相关人员依法传唤至属地派出所进行询问。最终确认锦兴园建筑工地工人王某伟为夜间取暖,在室外多处燃烧煤炭明火,散发的烟霾中含有高浓度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对大气形成了污染。
   王某伟的行为因违反 《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有关规定,被忻府区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5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