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2月01日

省人大代表近六成建议已落实

  本报记者 关静
   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720件建议
   常务副省长高建民介绍说,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共向省政府系统提出建议720件。其中,会议期间提出705件,占建议总数的92.6%,分别由11个市政府、49个省直部门研究办理,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答复代表;闭会期间又陆续提出9件建议、6件代表建议“绿色通道”反映事项,目前已全部进行了对口交办。
   从建议办理结果看,人大代表所反映的诉求得到解决落实、相关工作意见被采纳的有411件,占总数的58.3%;富有建设性意见、问题正在逐步研究解决落实的有164件,占23.2%;所提建议有积极意义,但因受政策、资金、规划等客观条件限制,近期难以落实的有130件,占18.5%。
  逐件阅批
   省高院院长邱水平介绍说,省高院共收到省人大交办的11位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13件,主要集中在依法惩戒与保护、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执行监督管理、使用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和回避、赔偿、律师代理申诉等方面。办理工作中,省高院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高度重视。院长逐件阅批,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结时间,及时和代表进行沟通交流,使代表建议和意见件件有着落。
   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介绍说,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有1名代表对省检察院提出2件建议和意见,省检察院已明确了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并将落实情况书面答复代表。
   其中,对于代表提出的强化立案监督的建议,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将“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作为刑事立案监督标准。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571件,同比上升43.5%;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383件,同比上升29.8%。今年以来,共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476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7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