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2月01日

山西开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本报记者 张树志
   11月30日,记者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山西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目前已经开展。山西省和各市的组织机构均已成立,工作方案、制度和技术规范都已出台,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清查建库、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初测、普查试点等工作都已完成。
   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我省11月17日通过了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普查工作目标,主要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具体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全省所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总体时间安排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分3个阶段进行,将开展入户调查、配合开展伴生放射性矿企业的详查、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数据库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