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12月18日
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从事“微商”警惕变相传销

  本报记者 关静
   微信,是当下最热门的移动社交工具之一,随之而来的通过微信客户端销售商品的“微商”也越来越多。但微信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电子商务模式,监管制度并不成熟,交易大多要依靠于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来完成,因此存在较大风险。为此,12月15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有心从事“微商”行业的人士,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小心遇到一种变相传销,使自己成为庞大非法交易链条的一员。
  切忌先付款
   现在,“微商”几乎渗透到每一位手机网民的生活中。打开微信朋友圈,不止是朋友发的生活状态,还有满屏的各种产品宣传和代购标语,护肤品、服饰、食物、生活用品等应有尽有。但微信最初的设计只是一种聊天交流的工具,并不用登记身份证等真实信息,账号具有私密性、虚拟性、临时性的特点,还可随意删除其发布信息。如果这些微信用户销号,一旦发生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纠纷、食品安全等问题,很难取证,而且微信朋友圈买卖行为属于私下交易,买家权益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微商”与有统一交易平台的电商不同。电商的买卖双方都受第三方平台的制约和监管,而“微商”存在于每个人的社交软件和交际圈中,自由度高、流动性大、虚拟性强,很难进行监管。因此,消费者还是应当尽量选择到一些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电商处购买,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切忌还未收到货就直接付款给对方。
  查商家执照
   由于微信属于实时社交平台,互动性强,在遇到有陌生好友添加请求时,应确认并核实其真实身份,防止被不良商家利用,在朋友圈分享散布虚假营销信息,导致权益受损。
   “微商”的经营关键是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程度。为防诈骗,消费者选择向陌生商家购买的,可以查询商家的营业执照,最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执照的真假和企业信用情况。
  别轻信宣传
   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多了解产品原料、产地和外包装等产品信息,如有条件,多与产品实物或官网上的商标、外观进行对比,不要轻信“晒出”的购物小票和物流单图片,价格过低的商品要谨慎购买。不可轻信朋友圈的宣传内容,由于缺乏第三方信用评价体系,卖家有可能存在伪造产品销量、评价、转账记录等问题。
  不要贪便宜
  预防诈骗的关键还是不要贪心,往往被骗的都是那些贪小便宜、急功近利的人,有时候仔细认真观察和思考就能识破骗子的伎俩。消费者向“微商”购物时,尽量不要购置大件物品、不要购买无三包目录商品、不要做金钱投资,消费者要提高自己的防护意识,每次购物尽量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卖家信息和支付凭证等),以备不时之需。若发现“微商”存在违规行为甚至涉嫌诈骗,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或直接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警惕变相传销
   此外,现在利用 “微商”进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的现象屡见不鲜。有心从事“微商”行业的人士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这些“微商”到底怎么赚到那么多钱,这些“微商”卖的东西是否真有人买,这样“拉人头”发展线下代理是不是一种变相传销,自己是不是成了庞大非法交易链条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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