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1月22日
全省率先

17类经营活动省城划定区域不能干

  本报记者 梁丽琼
   昨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为规范各类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降低创业成本,盘活场地资源,激发创业活力,太原市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太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第一批)”。首批清单对17类经营项目确定了禁设区域。
   据了解,所有经营活动的禁设区域为非法建筑房屋 (含未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被鉴定确定为危险建筑房屋;已纳入政府征收拆迁范围的建筑;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经营活动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定的建筑功能的。其中,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品(含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的禁设区域为附设在民用建筑内、人民防空工程内、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禁设区域为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楼(院)内、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一层;开办营业性娱乐场所 (含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的禁设区域为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一层;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同时,清单规定,非营业用房内不得开办旅行社。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恶臭、噪声、震动及废水等污染的服务业项目,禁设区域为居民住宅楼、商住两用楼及其裙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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