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2月08日

摸底养老机构 开展专项检查

  本报记者 闫男男
   主动对接民政部门,收集各类养老机构情况;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全面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近日,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迅速展开行动,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逐一摸底 联合检查
   主动对接当地民政部门,收集辖区各类养老机构的基础台账,并实地逐一摸清养老机构的名称、地址、出资方式、负责人姓名、老人住宿床位等基本情况,建立专门台账。
   将养老机构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计划,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逐一对辖区养老机构开展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养老机构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假冒伪劣电器设备等问题,切实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措施。
  明确监管责任
   消防人员检查后,会提请当地政府、公安机关逐一明确属地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对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监管;对老人住宿床位在20张以上5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由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管;对老人住宿床位在2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应提请政府明确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范畴进行监管。
  取消部分审验手续
  按照公安部、民政部等13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精神,取消部分养老院消防审验手续。
   1998年9月1日以前建成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限额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提升指导服务质量
   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全面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养老机构,要全面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按标准建成单位微型消防站并规范管理运行,落实自动消防设施委托检测维保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制度措施。
   其他养老机构要全面配齐消防设施器材,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员工全部达到“一懂三会”要求。
  强化灭火救援
   加强对养老院的“六熟悉”,逐一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拉动演练,充分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指导养老福利机构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疏散工具,贴近实际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灭火救援职责,加强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结合养老福利机构供养人员的行为能力和认知特点,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早发现、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