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2月26日

环境质量差临汾被罚1825.6万元

  本报记者 赵伟
   2月23日,省环保厅通报了11个地级市的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11市均不同程度受到奖励,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6市被扣除罚金。其中,大同市获得的奖励资金最多,539.02万元;临汾市被扣罚的最多,扣罚资金达到1825.60万元。
   为了进一步激励各地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去年我省制订出台了奖惩考核方案,作为综合考核,每月主要看各市的PM10、PM2.5、二氧化硫等指标,考核基数为当月全省平均值,并与去年同期值比较。对当月监测结果差于考核基数的城市,进行资金扣罚;对于当月监测结果好于考核基数的城市,给予资金奖补。
   在1月份的考核情况看,全省11市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奖励,共计获得奖励资金3097.47万元,其中大同受奖励最多,为539.02万元。被扣除罚金的市包括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共计扣罚资金3871.84万元,其中临汾被扣罚金额最多,达1825.60万元,太原、大同、阳泉、朔州、忻州未收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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