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3月05日
我省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空气指标从按天计算改为按小时计算

  本报记者 赵伟
   省环保厅发布最新消息,我省对2015年3月修订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再次修订,并于今年2月13日正式发布实施。新修订的《预案》扩大了预警范围,预警条件也更加严格。比如,空气质量指数指标,由过去按天计算改为现在的按小时均值计算。
  预警条件更严格
   据悉,和原来的《预案》相比,新修订的《预案》预警范围更广,预警条件更严。《预案》采用了新的预警分级标准,细化了预警启动、调整、解除的判定条件。按照环保部的统一要求,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由过去按天计算改为现在的按小时均值计算 (可以跨自然日),提高了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且预警启动条件更为严格。
   与原《预案》一样,新《预案》也是依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来划分预警级别,具体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不过,预警条件明显比过去严格。以一级预警 (红色)为例:过去,红色预警的条件是:经预测,市区范围内将发生 1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级别。新《预案》明确红色预警条件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采暖季错峰生产
   此外,新《预案》对预警启动、预警级别调整、预警解除等作了更细致的规定。新修订的 《预案》还从预报、预警、响应三个方面,厘清了省市两级应急响应之间的关系,还明确了不同预警级别下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扩大了应急减排区域。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将省级应急响应分为两级。省级Ⅰ级响应为,当预测到未来区域内3个及以上连片城市或太原和晋中两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红色预警级别条件时,启动省级Ⅰ级响应。省应急指挥部督导相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报预警组加密会商频次,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督导检查组对有关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省级Ⅱ级响应为,当预测辖区内有设区市达到蓝色级别以上预警时,启动省级Ⅱ级响应。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预报预警组加密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针对重污染天气主要发生在采暖季的特点,为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有效性,新《预案》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和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提出要求。考虑到国家每年对错峰生产要求都有变化,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在“评估修订”部分,要求各市每年对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进行修订,对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等措施进行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