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5月21日

太原整顿卖房“出难题”拒用公积金

  本报记者 梁丽琼
   5月18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太原市公积金中心、市房管局、市住建委、人民银行将联合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遏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同时,太原市还将建立公积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联动机制,实现部门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办理效率。
  四个部门联合
   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告》要求,凡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销售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太原市房屋开发销售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规定,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不能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以先办理商业贷款后转公积金贷款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要无条件向购房人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资料。
   太原市房管局、市住建委、市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将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对违规企业及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房屋开发销售企业相关违规信息记入住建、房管企业信用档案,通过暂停发放建设销售手续、暂停网签、暂停资质升级等方式进行处罚。
   缴存职工也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信息共享互认
   为提高办事效率,太原市将建立“最多跑一次”和“部分业务不跑路”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实现楼盘预售信息、房屋交易信息、贷款审批信息、抵押登记信息和个人征信信息的共享互认,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
   同时,太原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托银行,还将规范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备案和登记申请,太原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登记手续办理的“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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