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5月22日

全省集中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本报记者 赵伟
   本起到12月底,我省将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确保山西省生态安全。以水、大气、土壤、矿区周边、林区等为重点,在前期“地毯式”“拉网式”深入摸排的基础上,我省各级政法机关将与环保、国土、林业、交通等部门配合,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处置,分类处理,集中打击。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打击电力、钢铁、焦化、水泥、有色金属、制药、化工等企业超标排放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颗粒物等,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水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打击在黄河、汾河等河道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违规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或者超标排放污水,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土地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土壤污染,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和以非法采矿、采砂、取土等手段污染破坏耕地、矿产资源、国家自然保护区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危险废物处置方面,重点打击未按规定储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特别是跨省、跨市倾倒危险废物和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排放、倾倒、填埋、处置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打击盗挖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湿地资源,以及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和非法捕猎、收购、出售珍稀野生动植物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查处妨害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方面,重点打击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使用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拒绝接受生态环境保护检查或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查办生态环境污染“保护伞”方面,重点打击充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保护伞”,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违法犯罪行为;在扫除涉生态环境黑恶势力方面,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伤害举报群众、恐吓阻扰新闻媒体采访和暴力抗拒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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