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6月01日

我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增到20亿

  本报记者 张树志
   5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及修订《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去年,山西设立了10亿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今年,山西省技改资金总规模增加到20亿元。
   省财政厅副厅长武志远表示,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以经济指标为主的项目,在项目完工5年后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其累计形成的新增税收收入小于资金支持额度的,收回资金差额。对改善环境、提高社会效益、增强技术质量水平等技术指标为主的项目,在项目完工评价阶段评估其是否达到预期指标,未达到的收回专项资金。
  扶持对象
   《办法》明确,山西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将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示范、技术创新提升、绿色制造推广、制造互联融合、军民产业融合、工业转型强基、服务制造创新、公共平台建设等八大技术改造专项工程。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需要在山西省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同时,在山西境内实施需要符合规定中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奖补方式
  在奖补方面,对企业(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参照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额、申报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比例为基准利率2倍,其他项目支持比例为基准利率1.5倍。
   同时,对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支持。补助额度参照贴息方式支持比例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计算。对技术创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研发类,两化融合、企业上云、软件等信息化类及其他轻资产项目和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合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奖励额度按项目类别确定。
  申报流程
   按照《办法》,专项资金审核需要严格的审批流程,省经信委会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结合年度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重点、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制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同时,市级经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报送省经信委。最终,由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此外,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资金使用及预期指标负责。企业 (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项目预期指标,并承诺项目未达到预期指标退还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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