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6月06日

太原举报安全生产问题最高奖30万

  本报记者 王钰钦
   6月5日,记者从太原市安监局获悉,为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太原市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工作。举报人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
   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范围为,太原市范围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均可举报。
   相关单位在接到举报后受理举报60日内办结回复,特殊情况90日内办结回复。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将严格落实保密要求。举报电话为:(0351)56610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