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7月11日

太原小学入学新政发布

  本报记者 田凤凤
    7月10日,太原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举行。太原市教育局副局长荆俊杰表示,今年小学入学登记人数达到58733人,创历史新高。民办小学不能接收太原以外的外地户籍学生。首次实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将实行70%自主招生,30%电脑派位。
  
  入学条件
    凡 2012年 8月 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 2018年 8月 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④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 “居住证”(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8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入学流程
  报名
    (1)2018年全市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时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执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小学不得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小学入学报名工作。
   (2)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入学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到相应小学报名。各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所持“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其他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2018年太原市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3)加大对全市公办小学入学报名工作的监管力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要继续使用“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组织进行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报名工作。未经“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建立学籍。
  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抽调基教、督导等相关部门人员与辖区内各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等人员,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热点小学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照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
  入学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各小学要按照统一要求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人户一致”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县域内“人户分离”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即“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但不得择校。
  跨县域“人户分离”
    (1)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 (市、区)学校入学。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本市户籍集体户口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市或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 “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小学校,并向社会公布。要结合实际,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统一安排、分步进行、确保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
  
  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2018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和全市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实行统一信息登记、统一时间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进行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
   (二)2018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审批设立部门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原则上,各民办小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小学入学统一管理,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2018年,全市所有民办小学均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2018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家长自主网上报名方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建立学籍。
   (五)全市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人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自主招生方式以面谈为主,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