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09月06日
鼓励10千伏以上用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我省对用电企业再出实招

  本报记者 赵云云
   近日,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重点行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对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重点行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和能耗达到国家标准、用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的用电企业,鼓励其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通过市场来满足用电需求。
  落实国家政策
  据了解,当前,山西省火电企业亏损严重,中南部部分企业发电意愿不强、电煤库存不足,已经严重影响我省中南部区域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全省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重点行业用电量占全省工业用电量的45%左右,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65%以上,是山西主要用电行业,也是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力。落实国家放开四个行业全电量市场交易政策,促进四个重点行业与发电企业开展长期深度合作,实现利益共享和共赢发展,对全省电力安全运行乃至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
   四个行业具体范围为:钢铁行业包括金属铁、铬、锰等的矿物采选、炼铁、炼钢、钢加工、铁合金冶炼、钢丝及其制品等;煤炭行业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有色行业包括重金属 (如铜、铅、锌)、轻金属(如铝、镁)、贵金属(如金、银、铂)及稀有金属的采选、冶炼和压延加工等;建材行业包括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石材和墙体材料生产等。
  完善市场机制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1.对已经完成注册进入电力市场的四个行业用电企业,从2018年9月起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并按照我省电力直接交易相关规定执行。2.对已经通过交易平台与发电企业达成交易合同的,继续履行交易合同;对尚未形成交易合同的电量,鼓励发用电双方自主协商,协商交易应约定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3.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尽快开发满足 “基准电价+浮动机制”要求的相关交易软件系统,提供发用电企业交易合同价格履约中立服务,确保发用电双方形成的合同价格可执行。在新的交易软件系统启用前,针对浮动机制所产生的价格变动,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照约定调整周期自行调整交易价格。4.若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无法通过自主协商达成交易(指协商交易成交电量为零),可先放开发用电计划,并设置过渡期至2019年底。过渡期内,用电企业电价按销售目录电价标准确定,并由交易中心组织挂牌交易,成交发电企业的电价按销售目录电价扣减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后确定;过渡期后,用电企业执行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按照自主协商、集中撮合、偏差处理等相关规定形成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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