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11月21日

我省试点农村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

  本报记者 孟绍毅
   11月20日,记者从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获悉,2018年开始,我省在全省开展农村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晋城市作为整市推进试点,其他各市各选择1个试点县,共计1市10县开展农村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
  晋城市整市试点
   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任务,依托我省农村丰富的历史文化、农耕文化、自然风光、民俗民艺等资源优势,全面强化和拓展农业加工增值功能、休闲服务功能、生态保护功能、观光体验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以市场为导向,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手段,发展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闯出一条具有山西特色的产业融合发展路子。
   为此,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山西省2018年农村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城郊农业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 〔2017〕107号)文件明确提出,根据市县资源禀赋、城乡结构和市场化程度以及前期工作基础,选择晋城市作为整市推进试点;其他各市各选择1个试点县,共计1市10县开展农村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
   据了解,2018年省财政安排农村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补助资金为6000万元。晋城市作为试点市,补助1000万元;其他10个市各补助500万元,完成建设1个试点县任务,试点县由各市确定。
  最高补助300万元
   农村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过程中,要求各试点市县根据上述《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试点市、县建设项目的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项目实施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单体补助标准为100—300万元。项目补助内容可为已建设施,要求竣工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也可为在建设施,要求开工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2019年6月30日前竣工;也可为新建或改扩建设施,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竣工。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项目,经县农业、财政等部门按照项目实施程序和要求验收合格后,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依据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县级财政部门兑现补助资金。
  五类项目将获支持
   根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农林文旅康融合发展项目、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中小学生可参与的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等五类项目,将获得补助支持。
   具体为:结合各地独有的自然气候、地形地貌、农田水利、民俗民风、服务设施、农家小院、国有或集体森林等资源要素,建设一批农林文旅康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支持打造一批田园观光、采摘、垂钓等城郊休闲农业园区,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支持发展一批中医保健、功能食品、康复疗养、避暑养生、森林康养等休闲旅游、康体健身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农村传统文化保护,支持开发农业文化遗产;支持一批引进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推动科技元素融入农村产业发展的农林文旅康融合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要求,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实现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为全省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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