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12月03日

太原多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本报记者 陈晓凌
   11月30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下称 《决定》)。《决定》共十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从总体要求、政策落实、优化环境、降低成本、用地保障、资金支持、人才支撑、鼓励创新、权益保障、亲清关系、监督落实十一个方面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做出了要求。
  政策落实到位
   《决定》第二条指出,按照中央要求,对表梳理政策清单,制定落实相关政策的适用对象、条件、程序、时间和责任主体等办法,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建立统一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告。全面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切实打通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决定》第三条提出,要深度推进“放管服效”改革,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政策扶持等方面,坚决消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审批时限,压缩审批时间。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代办行为。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商亲商的社会环境。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公用事业等领域,向民营企业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决定》第四条提出,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气、热保障等出台支持政策。地方权限内的有关非税收入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费率最低水平。规范涉企收费,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公示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降低收费标准,禁止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依法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为民营经济留出发展空间
   《决定》第五条提出,科学制定、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民营经济留出发展空间。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民营经济产业用地需求,采取多种形式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问题。大力培育和发展标准厂房租赁市场,对租用标准厂房的企业给予租金优惠。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且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的民营企业的项目用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规划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新增用地等指标分配中应当留出一定的产业用地。要集中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历史用地手续问题。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决定》第六条指出,要加大民营经济资金支持力度,破解民营企业资金难题。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与项目配套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支持民营经济产业发展专项引导基金,并逐年增加,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投资、培育市场需求、促进民营企业创业成长等作用。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向民营企业倾斜的激励奖励政策,加快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步伐。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机制,鼓励支持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为民营企业增信,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进行必要财务救助。扶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大做强,有计划地打造一批知名企业。
  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决定》第七条提出,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弘扬企业家精神,培育一批具有开拓精神、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的优秀民营企业家。营造企业人才成长良好环境,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民营企业创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行特级技师、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聚焦重大战略实施需求、产业发展需求、平台建设需求,精准引进包括优秀民营企业家、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积极为民营企业招聘人员制定优惠政策、创造良好条件。
  激发民营经济创造活力
   《决定》第八条指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激发民营经济创造活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展开战略合作,共建创新平台。为民营企业参与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提供精准的政策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购买先进实用技术。组建专门团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创新券购买创新服务,降低创新成本。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战略,鼓励和引导民用技术参军和军用技术转民等。
  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决定》第九条提出,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合法经营。要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企业家人身、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依法慎重决定对涉嫌违法企业的人员和财产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构建规范化、市场化的企业退出机制,简化破产企业注销程序。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形成的产权纠纷,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加大民营企业司法救助力度和法律服务力度。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决定》第十条提出,要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建立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企业家面对面沟通机制,听取意见建议。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积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款项。建立市级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一企一策帮助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放下包袱、放下架子,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诚心实意帮助民营企业解难题、谋发展。
  发挥综改示范区典范作用
   《决定》第十一条提出,综改示范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范。努力在政策落实、环境优化、用地保障、降低成本、资金扶持、人才支撑、权益保障、创新发展等方面,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示范、立标杆,在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好排头兵作用。
  加强督查落实
   《决定》第十二条明确要求,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要按照职能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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