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12月13日

山西承诺制改革有了“法律地位”

  本报记者 孟绍毅
   “《办法》第三十一条专门对承诺制改革作了规定,赋予其法律地位,这是最能体现山西特色的条款。”12月12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发改委主任姜四清、省司法厅副厅长李云涛,就《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深入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广泛征求意见
   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实践中,客观存在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备案变相为行政许可等问题。有必要对政府部门实施核准和备案行为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作细致规定,对每一个程序的最长时限作逐一明确,划清边界界限,最大限度消除自由裁量权,提高公开透明度,实现全省一个标准管核备。
   基于此,在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下,《办法》列入了2018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姜四清介绍说:“列入计划后,省发改委成立了起草组,2月份完成初稿并报省司法厅审查。11月21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核备办法》,12月4日经楼阳生省长签发,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正式出台,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李云涛说:“书面征求了11个设区市人民政府、44个省直部门、22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和22个有代表性的企业的意见,并且在山西政府法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57条,均进行了吸收采纳;和省发改委一起赴江苏省、重庆市等兄弟省市以及省内长治市、晋中市进行了深入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讨论《办法(草案)》的条款内容;邀请了省内专家学者以及相关部门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召集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进行了立法协调。听取多方意见,经过精心修改,形成了《办法》。”
  压缩办理时间
   《办法》对标先进一流,与国家相比,我省核准各环节整体时限压减40.2%。“与已出台核备办法的20余个兄弟省份相比,我省时限整体做到了全国最短,比如,核准时限,我省为15个工作日,其他大多数兄弟省份均为20个工作日,评估时限,我省为20个工作日,其他大多数省份均为30个工作日。”姜四清介绍说,“在这些改进优化的基础上,《办法》第三十一条专门对承诺制改革作了规定,赋予其法律地位,这是最能体现山西特色的条款。大家知道,承诺制改革是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的突破口。”
   与过去相比,《办法》做到了大力度简政放权。对项目核准仅保留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两项前置条件,原办法规定的环评、招标、取水等三项前置均予取消。对项目备案,改变过去实质性审查的做法,明确规定不是行政许可事项,政府仅对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进行管理,而且原则上由县级属地管理。
  四方面推行落实
   姜四清介绍说,为了切实推行《办法》的落实,使企业有实实在在获得感,我省将从政策宣传、解读培训、优化平台、指导检查四个方面持续跟进,确保《办法》实施到位。
   省发改委将在其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 《办法》进行宣传,并组织各市县发改部门同步搞好政策宣传,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既营造氛围又形成监督。
   年底前,还将组织一次专题培训,对新出台的《办法》进行深度解读,培训对象要覆盖各市县发改部门、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让具体操作人员都把准吃透政策精神和要求。
   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办理核准、备案工作的载体。“这个平台已横向联通16个省直部门,纵向贯通11市,前一阶段以第四名的成绩获评全国‘示范平台’。目前,平台正在进行二期建设,我们将对照新的《办法》,进一步优化拓展功能,通过平台设计来‘固化’办法的各项要求,依托平台实现对办法执行的常态化监督。”姜四清说。
   此外,省发改委还将不定期对市县两级的核准备案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听取项目单位意见,了解掌握办法实施情况,及时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