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8年12月14日

朔州规范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

  本报记者 庞勇
   12月13日,记者了解到,朔州市少工委于日前转发了《关于转发<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朔州地区、学校对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
   据悉,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日前发出《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提出近一段时间,个别地方发现不当使用、佩戴红领巾,甚至利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恶意营销炒作的问题,损害了少先队员的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少先队组织工作,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提高少先队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朔州市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共同组织中小学校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了解少先队员佩戴使用红领巾、队徽、队旗、队歌和呼号、誓词、队礼、队委标志、鼓号等学校少先队标志标识基本情况,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报告。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