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1月15日
代课教师无编制同工不同酬

省政协委员建议完善薪酬发放体系

  本报记者 田凤凤
  
   在今年的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山大附中校长刘伟针对公办教育的发展面临两大瓶颈提出建议,一是薪酬体系问题,一是教师编制不足的问题。他表示,这两个问题对于基础教育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形成很大的制约。他建议,完善薪酬发放体系,解决学校面临的实际问题。
  
  绩效发放无法激励教师
  
   刘伟表示,基础教育阶段的薪酬问题主要体现在绩效发放体系。参照《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相关规定,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根据相关办法核算绩效工资总量,有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无收入财政拨款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1.2倍核定。依据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根据无收入的财政拔款事业单位核定的总量执行,高中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总量不得超过规定总量的1.2倍。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学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占70%,按月发放,奖励性占30%,根据考核发放。这带来两个问题,一是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超过1倍和1.2倍的规定,导致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总量非常有限;二是导致发放制度僵化,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本无法起到激励作用,导致很多学校为了避免矛盾,采取平均发放的办法,起不到应有的促进发展的作用。
  
  无编制无法留住优秀教师
  
   再谈编制问题。根据当前我省的总体要求,编制总量不增。但近几年,为了缓解基础教育阶段的入学矛盾,新增公办学校逐渐增多,新增教师编制愈来愈难以解决。
   随着很多学校聘用教师增多,学校的财政资金又是根据编制预算,聘用教师和编制内教师的薪酬体系不同,导致同一学校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日趋增多。一方面导致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特别是无编制教师流动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对学校的教师队伍管理和师资培养也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影响。
  
  建议完善薪酬发放体系
  
   目前,我省大学的绩效发放总量要求是不超过规定总量的5倍。刘伟建议,中小学可以借鉴大学绩效发放的规定,提高到不超过绩效总量的3倍。根据目前中小学的情况,要有效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必须对绩效发放办法进行改革。一方面是制度层面上的改革,一方面是学校内部对绩效发放办法的改革。但无论何种改革,均要求给予学校绩效发放一定的灵活性。
   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拔款,高中阶段教育除了财政拨款外,还有少量的学费收入。此外,高中阶段从2018年起学校公用经费拔放方式改为按生均经费拨款,对高中阶段的教育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刘伟建议,要解决学校薪酬和编制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考虑。首先,依据学校生均教师配比情况,对于编制不足的学校,通过提高生均经费的办法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总量。其次,由于公用经费无法用于学校人员经费发放,因此,可以将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适度打通,将公用经费改为综合经费,这样提升的公用经费可以用于薪酬发放。第三是对于无法给予足额编制的新建学校,可以不考虑编制问题,完全通过生均经费的办法来解决没有薪酬的问题,建议省里可以设置这样的试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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