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2月12日
故意隐瞒、网上造谣、哄抬物价……

山西公安严正重申七类行为严惩不贷

  本报记者 陈晓凌
  
   2月11日,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面对近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个人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接触史、旅行史的案例,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多人被紧急隔离甚至感染的严重后果,为此,山西公安以“七个一律”,严正重申坚决打击故意隐瞒、扩散疫情等违法犯罪行为。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从疫情重点地区来晋人员,要主动向社区(街道)、卫健部门报告个人情况,严格落实隔离医治措施,隔离医治期间不得逃匿躲避、拒绝接受治疗,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冠肺炎,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密切接触,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甚至伤害、威胁、侮辱、袭击疫情防控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以及“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恶意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网上造谣等滋事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市场秩序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违反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的通告》,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或者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违反疫情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在道路上采取挖掘、堆放泥石等行为阻碍交通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公安机关呼吁社会各界要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举报,公安机关将绝不姑息,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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