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3月06日

我省确定40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

  本报记者 孟绍毅
  
   经过此前的认定评估和公示结果,山西省最终确定18家省辖企业和22家央企驻晋分支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今后,试点企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持有人对应享受同等待遇,纳入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范围。
   据介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认定的行为,是一种与职业资格评价并行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对认定合格人员,由评价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享受同等待遇。
   我省确定的18家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省辖企业单位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山西大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2家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央企驻晋分支机构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柴油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北化关铝化工有限公司、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江淮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航天清华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试点企业可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 “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对在岗职工(在晋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或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