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5月12日

回应公众关切 提升司法公信

  本案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争议持续发酵。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调卷审查,是对公众关切的积极回应,体现了舆论和司法的良性互动。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最终目标。当一部分人民群众未能从本案的审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时候,对案件进行审查,有问题,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没问题,就公众不了解、不理解之处做进一步释明,可有效消除公众疑问,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审法院作出改判的依据,是被告人杨光毅有自首情节。关于自首,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是一种倾向性意见,对自首的被告人,原则上要从轻,但立法表述用“可以”而非“应当”,就是考虑到例外情况。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罪犯,即使有自首情节,也可不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因杨光毅自首而改判,是否经得起法律推敲,是争议的最大焦点。反对改判者认为,被告人因自首免死,不仅对本案被害人不公,“自首即可免死”的信号一旦产生误导,公共安全也将面临更大挑战。
   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并不意味着二审改判一定有问题。但考虑到围绕自首法律适用的争议,以及这种争议对司法公信力可能的损害,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调卷审查,对相关问题作出更权威、更符合立法本意的判断,不仅可以对本案“一锤定音”,也可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一个标杆。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如果认为二审改判有问题,可通过提审或指定下级法院再审的方式予以纠正。即使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没问题,也不意味着案件“到此为止”,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改判不当,可通过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让被告人罚当其罪,这样的目标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 (作者 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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