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09月28日

和顺县“2020.05.27”交通肇事案深度分析

  2020年5月27日,在和顺县西外环路与任元汗村三岔口附近,一辆轿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刘忆馨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为精准分析和顺“2020.5.27”道路交通事故的形成原因,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与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 (试行)》及省厅交管局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和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次交通肇事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案件回顾
   5月27日7时40分许,魏杰驾驶晋KGB939东风日产牌小轿车由和顺县凤凰城小区往和顺县益德煤业(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行驶至和顺县西外环路与任元汗村三岔口附近时同驾驶王派牌二轮电动车横穿马路的徐燕相撞,拉乘人员刘忆馨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度损坏。
   经山西方正司法鉴定中心对魏杰、徐燕当日血液中酒精含量鉴定,均未检测出酒精。
   魏杰作为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松懈,不严格遵守交规,违法过错明显,客观上与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责任分析
   魏杰驾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徐燕驾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整改建议
   该案发生后,和顺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报警后,指挥得当,各部门在接到指令后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现场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救援到位。各部门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展开各自工作,并且密切协调配合,完成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应急处置救援、调查取证、现场撤除等工作。
   对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和顺县交警大队十分重视,在和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办了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工作,为日常事故处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此次事故中暴露小轿车驾驶人超速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和二轮电动车横穿马路的问题,其问题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应该引起大队的高度重视。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大队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对驾驶人源头管理,从源头杜绝该类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
   “十次肇事九次快”是多少驾驶员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所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通过通俗易懂和幽默风趣的语言向师生宣传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培养学生从小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让学生开心上学,平安回家。 李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