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10月12日

《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2021年施行

  本报记者 赵云云
  
   国庆前夕,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有7章45条,具体涵盖了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通用资产、后勤服务、会议活动、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机关运行经费、住房保障、应急保障等方面。这是山西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界定了机关运行保障的内涵和外延。“比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规定要加强机关食堂和会议、培训、接待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又如中央国家机关正在进行公物仓试点,一些省(区、市)也开展了类似工作。《条例》对此也作出积极回应,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公物仓。再如应急保障,近年来突发事件处置需求越来越多,机关运行保障部门在其中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条例》对此专门作了规定,一方面明确了机关运行保障部门的服务保障义务,另一方面明确了应急保障中的资源临时调用权限。”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毛益民介绍。
   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为切实抓好 《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更好地用《条例》来规范、引导和保障我省标准化工作,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抓好 《条例》的普法宣传;重点抓好《条例》配套文件的制修订和落实落地;重点抓好围绕“六新”定标准工作。
   “制定出台机关运行保障地方性法规,有利于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促进资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是我省在机关运行保障法治化建设方面率先蹚出一条新路的具体实践。”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建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