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11月18日

朔州打出“组合拳”应对重污染天气

  本报记者 庞勇
  
   11月17日,记者从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获悉,11月14日-11月17日,朔州市区受偏南气流及潜在降水过程影响,可能会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1月14日0时-18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II级响应,并提出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
  
   工业企业按 “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外贸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的减排措施实施;电力企业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预警前两日的平均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浓度控制在二氧化硫20mg/m3、氮氧化物35mg/m3时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排放浓度;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预警前两日的平均排放量基础上减排20%。
  
  移动源减排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
   矿山(含煤矿)、选煤场、贮煤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电力、化工、煤炭、陶瓷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 “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要求执行。
   公安交警部门对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 (含燃气)严格管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将对进入建成区的黄标车、冒黑烟车进行查扣处罚;严格执行“绿色运输区”管理规定,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要严格实行道路绕行。
  扬尘挥发物减排
   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全部停产。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以及露天切割、打磨、喷涂、粉刷等全部停止作业。
   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矿山类除政府协调确定的应急保障类企业外,及洗煤厂、贮煤厂、砂石料厂、石料厂、石板厂等易产生扬尘的企业停止露天作业。
   城市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建成区全部停止机修喷漆作业。
  
  加强散煤管控
  
   严格落实“禁煤区”管理要求,严禁在 “禁煤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煤炭和煤制品,非禁煤区严禁使用灰份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
   严禁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严禁废品收购站焚烧废物和使用废物、燃煤取暖,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品、木制品等产生烟尘的旺火。
   强化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使用的监管,确保高效运行,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