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0年12月21日

安全距离不足制动已晚引发事故负全责后悔迟

    11月28日22时23分,在灵石县国道108线南关镇道美村路段的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半挂大货车追尾前车的交通事故。
   经查:驾驶员张某某驾驶车牌为冀D5J**6(主车)、冀D***A(挂)重型半挂大货车沿国道108线由南向北行驶至道美村十字路口时,因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刹车不及导致追尾前方正在等待绿灯信号的一辆重型半挂大货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驾驶员张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撞前车无责。 任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