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3月23日

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办结

  3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诉国内某知名短视频公司(下称“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结案。此前,检察机关就该案提出了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诉求,某公司均无异议,目前已针对存在问题全面开展整改。
   据悉,该案系民法典实施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
  
  谁动了儿童个人信息的“奶酪”
  
      近年来,在“眼球经济”“流量为王”的互联网经济背景下,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因其年龄小、阅历浅、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相关个人信息易泄露,受到网络骚扰、网络欺诈等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
   对此,浙江省检察院从2020年1月以来,根据最高检部署,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全面梳理各地上报的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565件,其中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案件占比较高。同时,检察机关发现相关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存在疏于保护或违法获取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问题,未充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该案便是其中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杭州市余杭区发生的几起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反映,某公司在开发运营该公司APP的过程中,未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并征得儿童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允许注册儿童账户,并收集、存储儿童个人信息。在未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向具有相关浏览喜好的用户直接推送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短视频,同时也没有采取技术手段对儿童信息进行专门保护。
   “这些行为对不特定儿童人身安全、生活安宁等造成潜在风险,甚至若干儿童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后,产生了损害后果。”办案检察官说。
  
   民事公益诉讼强化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
  
    在最高检直接指导下,浙江省检察院成立由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未检干警组成的专案组。专案组全面梳理分析某公司APP存在的问题,走访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法院、互联网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
   “在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以此案作为突破口,积极稳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以典型个案的办理,推动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完善行业规则,承担好社会责任,切实加强对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保护。”办案检察官说。
   根据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浙江省检察院指定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办理此案,经诉前公告,于2020年12月2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利用该公司APP侵害儿童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将款项交至相关儿童保护公益组织,专门用于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公益事项。
   诉讼期间,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某公司立行立改,该公司积极配合,对所运营APP中儿童用户注册环节、儿童个人信息收集环节、儿童个人信息储存、使用和共享环节以及儿童网络安全主动性保护领域等四大方面细化出了34项整改措施,并明确了落实整改措施的具体时间表。双方依法达成和解协议。
   2月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某公司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积极推动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促进和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表示感谢。在法庭组织下,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与某公司就前期达成的和解协议进一步确认,形成了调解协议。2月9日,依照公益诉讼法定程序,由法院进行了公告。
  
  落实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监护人明示同意规则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案重点落实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中的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规定。
   “同时,该案的办结,也对民法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处理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特殊保护规定如何细化落地,进一步予以明确。”办案检察官说。
   据了解,通过此次诉讼,某公司整改完善的相关技术规则有:制定单独的 《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开发儿童用户实名认证流程、增加14岁以下用户实名认证一致性校验环节、对平台内高疑似度未成年用户实施主动保护、建立专门的儿童信息保护池、创建涉未成年人内容推送的独立算法等。
   “这些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对于其他互联网企业也具有较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这对落实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办案检察官认为。
   “此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探索,为民法典和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及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有助于促进互联网行业源头性治理并形成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持续发力,依法通过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法律监督,督促和推动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企业以及监管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倾力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孩子不可欺
  
    如何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在线侵害,特别是隐私侵害、性侵害等,是全世界关注的议题。各国普遍采取了严格划定红线,严惩在线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立法与司法模式。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我国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面前,任何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都不存在任何可以“合理”侵犯孩子的理由。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都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019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还遵循国际惯例制定了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对于相关责任主体如何履行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提出了细致的要求。例如“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第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第八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第九条)等。
   但是,很多网络运营者对上述法律规定视而不见,因为小孩好欺负——幼弱的孩子们往往不懂、不会、也没有能力为自己的利益发声。
   孩子的利益是最大的公共利益,依法维护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这一制度设计,进一步解决了曾经长期存在的谁来为沉默的孩子发声,以及如何发声的困境。
   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姚建龙看来,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诉被告国内某短视频公司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是生动的“法治教育”案例。此案告诫那些漠视未成年人权利者——“孩子不可欺”,除了父母等利益相关者外,在孩子身后还站着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己任的检察机关。此案也警示那些侵害未成年人权利者,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也有“牙齿”,只要侵害未成年人权利就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当然,他也希望有一天,这种代价足以让任何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者“胆战心惊”。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