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4月27日

未成年人一时冲动犯了罪检察官帮忙申请保留学籍

  本报记者 陈彤
  
   近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小刘是在校学生,系初犯偶犯,因一时冲动犯了罪,但本人仍有强烈的求学意愿。检察官通过准确分析案情及小刘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认定小刘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为此,该院积极为其申请保留学籍,彰显了司法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据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小刘被学校劝退将难以复学,造成非监禁处罚的未成年人无学可上、无书可读,得不到有效的教育和管束,从而可能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为了最大程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防止涉罪未成年人失学,该院承办检察官主动作为,与小刘的就读学校积极联系,就为其保留学籍等事宜深入学校,与学校举行沟通协调会议。
   学校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为小刘保留学籍,保障其继续接受学校教育,并表示将联合检察机关继续加强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小刘则对该院承办检察官为其申请保留学籍的行动表示感谢,表示将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认真改过。
   下一步,承办检察官将联合社工机构、学校与涉罪未成年人小刘签订帮教协议,通过科学的帮教手段,依靠专业力量开展精准帮教,确保实现预期帮教效果。
   一直以来,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始终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学校为涉罪未成年人申请保留学籍,聚焦涉罪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护这一空白领域,是用心用情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的生动实践,也是该院自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以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具体措施,彰显了司法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今后,该院将进一步把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与 “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结合在一起,立足检察职能,全方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