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05月26日
全国首例

运城使用“总对总”价格争议平台成功调解纠纷

  本报记者 王钰钦
  
   5月25日,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共同搭建的“总对总”价格争议平台,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推送至入驻该院诉调对接中心的运城市价格认定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并通过线上线下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在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开辟了价格争议调解新模式。该院情法并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成为全国首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搭建的“总对总”价格争议平台调解成功的案件。
   据了解,运城市盐湖区的一起因车辆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原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协商车辆维修事宜,被告以不同意损失金额为由拒绝赔偿,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车辆维修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盐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焦点后,为了节省司法成本,提高案件处理效率,提出尝试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工作思路来助力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通过价格争议调解平台委托价格认定服务中心对案件进行调解。随后,价格认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价格认定专业角度,耐心细致地说理讲法,依据被损毁车辆的市场价格和维修费用,提出调解方案,经过各方努力,最终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
   作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先进单位,今年4月份,盐湖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和运城市价格认定中心签订《关于建立价格争议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实施办法》,同时,在盐湖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价格认定调解室,市价格认定中心工作人员入驻调解室,参与调解工作。我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总对总”平台使用要求,具体对接工作刚一完成,盐湖区人民法院就积极引导价格中心调解人员通过平台调解案件,在全国首例使用价格争议“总对总”平台,成功调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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