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10月27日
九部门联手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年行动解决行业突出问题

  本报记者 陈彤
  
   10月26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省信访局九部门,将深入开展山西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协同推进健全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深化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效”改革。
  
  完善机制 源头整治
  
   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将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
   本次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协同推进健全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深化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效”改革。
   本次行动,希望通过三年努力,使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受到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
   行动期间,九部门将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
   不仅如此,九部门还将边排查、边整治、边总结,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的房地产市场乱象,又着眼于完善监管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具体内容 整治方向
  
   具体整治内容方面,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及物业服务四大部分。其中,在房地产开发方面,将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问题和商品房交付使用中的问题,如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未取得土地和规划许可即开工建设和销售,或者超规划建设,导致购房人难以办理产权证书等。
   在房屋交易方面,重点整治商品房销售中的问题、房地产经纪服务中的问题和房地产估价服务中的问题,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茶水费”等费用;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变相涨价;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一房多卖等。
   对于住房租赁,本次行动将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中的问题,如住房租赁企业未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逃避监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等。
   最后,在物业服务方面,将针对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问题开展行动,涉及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并侵占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公共收费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等。
  
  时间安排 件件落实
  
   在时间安排上,2021年11月-2022年3月为排查问题线索阶段,我省各市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12345市民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信访举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等,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022年4月-2023年9月将依法开展整治,我省各市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确定整改时限。建立线索移交转办机制和重大问题事项督办机制,将发现的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
   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治、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销号禁言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最后,还将在2023年10月-2024年8月,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健全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长效机制。
   此外,还将完善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通过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最终促进各类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l/sxqnb/20240520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