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11月12日

变更车道太随意酿发事故方后悔

    5月12日13时34分,孟某驾驶欧曼牌重型半挂货车行驶至晋中市和顺县东吕连接线1KM+374M处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左侧正常行驶的张某驾驶的福特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事后,驾驶人孟某后悔不已。
   对此,在曝光该起事故的同时,和顺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无论是转弯路口、十字路口,或者是变更车道,都要提前观察,减速行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缓慢通过。 李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