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11月17日

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娄烦县汾河干流石峡沟湿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1、项目名称: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娄烦县汾河干流石峡沟湿地项目;2、建设性质:新建;3、建设地点:娄烦县汾河入库口石峡沟汾河干流河道与岚河交汇处上游西侧滩涂和汾河水库上游;4、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1.68ha,有效湿地面积约21.47ha;服务对象主要为岚河人工湿地及汾河干流人工湿地两处湿地出水,总处理水量达46万m3/d;经湿地处理后排到汾河干流,进入汾河水库。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UbQ3DxnIF3XIz1d1TaAbg 提取码:hwii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qa2oW0uStA-IuKzg92kFQ 提取码:6t0k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可通过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向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咨询。
   七、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娄烦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51-5322654;评价机构:山西元畅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林;联系电话:15234110342;邮箱:1684517429@qq.com;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晋联国际中心14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