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11月23日

“1+7+1”制度体系规范全省社区矫正

  本报记者 王钰钦
  
   11月22日,记者从山西省司法厅获悉,该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社区矫正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全省社区矫正执行层面 “1+7+1”(一个实施细则+七项细化制度+一套执法文书)制度体系,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
  
  强化顶层设计
  
   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细则》作为全省社区矫正执行操作层面的整体制度依据,坚持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减少和预防犯罪”作为根本出发点,聚焦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法律的框架内对社区矫正的统筹协调、部门衔接、业务流程、监督保障等事项进行全面规范,重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对进一步规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完善山西社区矫正制度体系起到了统领抓总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山西特色。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是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全面规范文书格式是推进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的重要举措。针对长期以来全省社区矫正档案没有规范统一的制式,各地档案中归档项目、文书格式、装订形式、封面封底等都不统一的问题,制定下发《山西省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试行)》,对原有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进行了全面修订、细化和拓展,确保内容全面、种类齐全、文字简洁、格式统一、便于操作,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
  
  细化执法流程
  
   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区和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该厅制定下发《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之间涉及调查评估、交付接收、日常工作、收监执行、解除终止等5个方面、23项执法流程的衔接配合管理作出具体规定,逐步健全监狱改造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
   我省制定下发 《山西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山西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山西省社区矫正宣告规定(试行)》,对社区矫正执行前的调查评估和社区矫正执行中的分类管理、考核奖惩、入矫解矫宣告等关键执法环节进一步细化规范,对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构建精准社区矫正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我省还制定下发《山西省司法厅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选派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山西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及运用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对派驻参与社区矫正民警的选派条件程序、职责任务、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进一步明确规范,充分发挥民警的专业优势和监管改造经验,有效地激发了民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下发《山西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重点对社区矫正档案建立和管理主体进行明确,对需要归档的社区矫正执法材料进行统一规范,以规范档案全面客观反映社区矫正执行全过程。并对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在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中的职责分工、管理权限、数据管理、日常管理和系统维护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使用“山西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全面促进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的高效运行,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