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12月28日
永不消逝的激情岁月——100件(组)实物中的共青团史(十六) 本报联合中央团校中国青年运动史料研究中心和“触摸团史”微信公众号主办

山西省直机关《团费证》

中央团校 李明龙/文
  新中国早期,各地《团费证》的基本内容及款式设计并不统一,仅有部分省市曾推出统一版式,供各地市参照翻印。山西即是少数执行统一版式《团费证》的地方之一,而且还在1949年底就设计出全省统一的样本,之后,又根据实际需要多次进行调整改版。
   这份《团费证》,是在全省统一版本实施后期,为便于加强省直机关团员的统一管理,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西省直属机关委员会在统一版本基础上重新设计的,铅版印制。实物尺寸相当于128开,比标准规格略微高一些,版式设计简练大方,封面印有彩色团徽,鲜亮热烈,充满朝气。从团徽图案的使用来判断,此款《团费证》的最早印制时间大约在1959年5月团徽诞生之后,即1960年前后。
   翻开内页,该证的主人叫张素金,是位女同志,出生于1945年11月13日,1965年5月30日入团。团费交纳栏设计有24栏,正好可以使用2年。不知何故,张素金仅仅交了9—12月的4次团费(5—8月的团费,亦未作记载,或许此前是在其他部门工作,已交给原先所在的团支部),《团费证》就不用了。或许是工作岗位变动,调离了省直机关单位。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从下一年度开始,更换新版本的《团费证》。
   两页之间下方,盖有一枚《团费证》签发团组织的印章,可惜盖的力度不足,有些模糊不清,隐约能辨认出“××共产主义青年团山西省××委员会”字样,但无法知悉张素金所在具体单位的名称。
   栏尾印有两条使用说明:一是此证发给省直各单位统一作为缴纳团费之用,不得作团籍的介绍和证明;二是此证由本人保存,不得遗失,如有遗失,须向上级团委声明。
   其下的签发时间未填写,从团费缴纳时间来看,大概是1965年9月填发的。
   为增强团员意识,提醒团员时刻谨记团员身份、牢记团员责任,封底印有《团章》规定的6项团员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政策;
   2.在劳动中起模范作用,完成党和团的组织所交给的任务;
   3.努力学习劳动技能和文化、科学知识,努力锻炼身体;
   4.时刻保持革命警惕,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共产主义道德,同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6.关心群众,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这些义务要求,属于哪个《团章》版本的规定呢?经对照查阅,所使用的6条规定,来自1957年5月24日,由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修订的 《团章》,并非是1964年6月29日,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修订的《团章》。
   这一信息无形中又说明,此份《团费证》的最晚印制时间,不会晚于1964年6月。其实,关于召开团的九大的消息,在团系统内部很早就知道了。因为在1962年12月20日至1963年1月11日召开的共青团三届八中全会上,全会通过的两个决议之一,就是《关于召开团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如此来看,若是当时山西省直机关团委已通过新闻报道获知此消息,自然会等新修订的《团章》颁布后,再对现有的《团费证》进行改版。这其中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原先印制的《团费证》数量足够多,可以继续使用多年;二是库存的《团费证》数量有限,又始终不知道团的九大召开的具体时间,面对库存即将告罄的形势,只能继续加印一部分,作为过渡期使用。这份《团费证》1965年的4笔团费缴纳记录,足以证明上述两种情形。
   历史实事真相到底如何,唯有随着相关史料的公开和当时团组织经办人员的现身,才能真正揭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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