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1年12月29日

太谷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曝光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交警大队对“10·12”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
   2021年10月12日9时40分许,王某超驾驶电动平板车沿G340线由西向东在道路北侧辅道内逆向行驶,当行驶至744KM路口向南右转过程中,与由东向西行至此处的李某玲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玲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分析,王某超驾驶与其所持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逆向行驶,且未按规定让行,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玲没有与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无责任。
   太谷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取得相应的准驾资格并依法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行驶期间切莫逆向行驶、争道抢行,谨防引发事故。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