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01月20日

太谷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曝光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交警大队对“11.02”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2021年11月2日15时许,李某国驾驶晋K1C3**小型轿车行至108国道666KM+800M路段时,在超越前方车辆过程中,与其车辆右前方同向行驶的员某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 (载田某仙)发生碰撞,造成员某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田某仙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分析,李某国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未按规定超车,应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员某成、田某仙无责任。
   太谷交警提醒:超车一定要观察前方路况,切莫“强超硬会”。 吴婧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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