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04月01日

《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7月起施行

  本报记者 赵云云
  
   民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长期以来对燃气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群众有很多反响。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治支撑。该《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八章58条,严格燃气存放、配送、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细化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供气责任和安全用气服务保障责任,强化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责任,加强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筑牢全链条安全防线。此外,《条例》还在燃气使用、燃气费用、燃气价格管理、燃气供应质量等方面规定了便民惠民措施。
   据悉,2001年我省制定了《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对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单位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随着燃气事业的发展,燃气用气量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法规明显不适应当前燃气管理形势的需要。
   在燃气使用方面,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为燃气用户提供智能计量表,并为缴费、充值等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燃气器具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装、维修服务(第三十五条)。
   在燃气费用方面,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中,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计量表后至燃具前,燃气经营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新等人工服务成本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负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材料费用由居民用户承担。
   在燃气价格管理方面,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燃气用户有权拒付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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