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2年04月29日

昔阳交警大队警情通报

    2022年4月4日22时06分,当事人李某青驾驶“嘉陵”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由东向西行至国道339线510km+500m路段时,碰撞前方同向李某丽驾驶停放的“陕汽”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尾部,致李某青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经调查,当事人李某丽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停放,造成1人当场死亡,在此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驾驶人李某丽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此事故暴露出,该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不到位,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昔阳交警大队约谈了该车辆所属外省籍运输企业,要求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交通事故发生,为全力构建外省籍车辆输入型风险和预警隐患排查工作新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昔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既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李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