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3年05月16日

超车需谨慎“任性”超车不可取

    近日,在山西省和顺县邢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8**U8专威牌轻型专项作业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和顺县阳光占村附近路段超车时,与相对方向赵某峰驾驶车牌号为豫ED**18奥路卡牌小型面包车(拉乘赵某军)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峰、赵某军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特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赵某峰无责任。 李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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