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3年11月30日

临汾 律师不得在律所以外承揽法律业务

  本报记者 钟如杰
  
   11月29日,临汾市司法局和临汾市律师协会针对社会公众对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法律经纪公司、法律服务集团公司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投诉,明确表示社会上各类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维权中心、律师经纪人委员会等主体通常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有严格经营范围限制,可提供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为使社会公众能够正确识别律师和选聘律师,规避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风险,同时引导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更好发挥律师队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能作用,临汾市司法局和临汾市律师协会明确表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是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唯一凭证。“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法律经纪公司”“XX律师平台”“XX法律服务集团公司”等机构均为非法定律师执业机构,临汾市律师均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法律严禁律师挂靠任何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等机构承揽法律业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寻求法律服务时,需先行明确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和机构类型,如发现法律服务人员未取得《律师执业证》而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此情形属于假冒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建议当事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如发现临汾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通过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可向临汾市律师协会举报。临汾市律师协会律师惩戒专门委员会和律师行业纪律检查委员会将依规对违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行业处分及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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