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进一步规范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源头管理、道路通行管理、停放和充电管理及违规违法行为处罚
本报记者 孟存田
4月24日10时,阳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024年3月28日,《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于4月9日正式公布,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阳泉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相关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合力监管,《条例》对政府以及公安交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具体职责进行了细化,并对行业规定进行了明确;《条例》充分平衡和协调市民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同时加强了通行管理,明确了车辆准入和上路行驶要求,规范了驾驶行为,强化了安全宣传教育,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带保险销售,为驾乘人员及其他公民安全出行提供法治保障;明确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针对阳泉市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依然存在的客观实际,提出实行退出过渡制度;为规范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同违法情形的处罚行为,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议,依法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同违法情形的处罚,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要求相关部门应区分情节轻重,轻微违法以教育为主,严重违法则予以严处,体现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