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
本报记者 孟存田
4月24日9时30分,阳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阳泉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必要性、起草过程及立法依据等进行发布。
城市供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城市的生命线,更是维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阳泉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2024年3月28日,《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于4月9日正式公布,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及《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条例》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和城市供水单位对水源水质、饮用水水质和水压进行实时监测,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用水安全;《条例》设专章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和水质水压管理作出规定,有助于消除居民饮水潜在隐患,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水利等部门编制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城市供水单位应当根据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基本需要;坚持科技引领,助推数智新城建设。
《条例》鼓励、支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开展新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时监控动态运营状况,不断提高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