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9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 孟存田
8月26日上午9时,阳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阳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发展好阳泉市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赓续中华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截至目前,该市共有非遗项目572项。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加强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可以推动构建属地化的保护责任体系,制定更加精准的分类保护策略,创新本土化的传承发展路径,更有效地守护地方文化根脉,增强地方文化软实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的延续与振兴。
《条例》的主要特色有:分类列举特色项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定义中,将富有阳泉地域特色的赵氏孤儿传说、平定武迓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分类予以列举,既突出了地方特色,又使非遗的概念表述更加通俗易懂。
明确实行分类保护措施。结合阳泉市非遗保护的实际情况,针对非遗项目存续和传承状态,将非遗代表性项目分为5个类别:传承断裂且存续条件消失的项目、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项目、具有广泛受众基础且能够活态传承的项目、具有良好市场需求并可实现产业化发展的项目、代表性项目集中且特色鲜明的项目。区别五类存续状况,分别实施记忆性保护、抢救性保护、动态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及区域性保护等5项针对性措施,为非遗保护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强化“数字化+生态”制度保障。建立全市非遗电子档案库与资源数据库,实现资料永久保存与数字化管理。加强对非遗项目相关天然原材料的保护,鼓励阳泉市陶瓷、砂器等传统技艺环保生态转型、材料研发和工艺改进,促进非遗传承与生态和谐共生。
推动“保护+利用”融合并举。强调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建立非遗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规范非遗合理开发利用,推进非遗与旅游、康养、农业、体育、研学等融合发展,支持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旅游,加强具有该市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