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24年04月01日

我省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本报记者 赵云云

  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办法》共7章48条,分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主要从5个方面作了规范。
  严守耕地红线。建立耕地保护的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考核机制和奖励制度;明确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恢复耕种,提高用地效率,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统筹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明确规定禁止开垦耕地的区域。
  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明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原则要求和依法实行分级审批。
  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权限与程序。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要求,明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和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审批程序,完善临时用地制度,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明确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公告范围、修改方案、申请和报批、补偿安置等内容,切实维护被征地主体合法权益。
  完善宅基地管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明确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的用地总体原则;充分保护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允许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明确给予其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易地建造住宅进行规范,保障户有所居。另外,还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执法监管。
  省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王海鹏介绍,按照《办法》的要求,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离不开明确的主体责任以及多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下一步,首先要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各个部门乃至基层村(组)的职责分工,以制度形式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其次,要推动建立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把各个不同领域的相关信息整合进土地管理的 “一张图”体系中,极大提高土地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最后,必须加强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法检、纪委监委等部门的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积极推进土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监督、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衔接,适时采取联合督导检查、警示约谈等措施,强化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