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2017年09月14日

2018年太原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本报记者 赵伟
   昨日,记者从太原市医保部门获悉,2018年度太原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登记缴费了。缴费时间为9月5日至12月20日。需要提醒的是,今年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不分成年人、未成年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年180元。城乡居民医保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参保人群范围,包括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太原市城乡居民。另外,有3类人群也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分别是持有太原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和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补助为,2009级至2013级大学生,个人缴费方式已按学制缴费且经办机构一次性收取后统一缴入基金专户的,缴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不再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补缴。
   参保困难的城乡居民,其个人缴费部分,将通过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等给予补贴。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计生特困对象共5类人员不缴费。
   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补助。
   重度残疾的大学生由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80元,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由民政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资助。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助。
   对于城镇居民或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可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置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网点办理参保登记,经办网点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农村居民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通过村委会统一参保。村委会安排人员统一上门收集参保资料、审核、登记农村居民参保信息后,汇总报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学生(含大学生)参保,各校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登记,学校汇总后统一报所在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按规定由社会福利院集中办理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居民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年度总报销最高额度为47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万元,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40万元。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7万元。